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示范點創建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旅游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旅游局:
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是一種新型產業形態和消費業態,對于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下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調整優化農業結構,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互動,實現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就業增收、農村繁榮穩定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農業部國家旅游局關于繼續開展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示范點創建活動的通知》(農企發〔2013〕1號)(以下簡稱《創建通知》),農業部和國家旅游局決定2015年繼續開展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示范點創建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建數量
按照3年創建100個示范縣和300個示范點的目標,2015年計劃認定約35個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約100個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
二、申報程序
按照《創建通知》申報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以聯合發文形式將推薦名單報農業部和國家旅游局,并附相關申報材料。
三、申報數量
每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示范縣不超過2-3個、示范點不超過5-7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報示范縣不超過1個、示范點不超過3個。超名額申報的退回重報。
四、報送時間
2015年8月15日前,各地農業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聯合申報文件、申報表以及相關資料一式兩份分別報農業部農產品加工局和國家旅游局規劃財務司,同時附數據光盤。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評定要求和程序。各級農業、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創建通知》中的創建條件進行評定,嚴格相關工作程序,從嚴控制申報數量。原則上,示范縣(示范點)的評定不搞各省平衡。
(二)加強示范。各地在創建工作中,要突出示范縣(示范點)的示范帶領作用,重點選取在體制機制、政策措施、資金支持、發展模式、經營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
(三)做好總結評估。各地要對本轄區內已認定的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示范點)加強指導和評估,對已開展的重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總結,并將總結評估情況與申報材料一起報送至農業部和國家旅游局。